深文工作丨深文普法小知識(第八期)
來源: 瀏覽數(shù):107 發(fā)布時間:2021/12/3 9:31:55
為深化全國文明城市建設,鞏固全國文明城市創(chuàng)建工作成果,廣泛凝聚思想認識,充分展示遵義市紅色城市、法治城市的良好形象,在全社會形成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氛圍,根據(jù)遵義市司法局、市法宣辦《關于印發(fā)2021年遵義市深化全國文明城市建設法治宣傳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遵法宣辦通〔2021〕11號)工作要求,集團梳理了民法典 · 物權編法律知識問答供大家學習,進一步強化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的理解。
我國民法典 · 物權編一共分為五個分編(通則、所有權、用益物權、擔保物權、占有),共計257條,在民法典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。今天學習民法典 · 物權編的相關重要法律知識。
22.設立居住權需要登記申請嗎 ?
答:根據(jù)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規(guī)定:居住權無償設立,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。設立居住權的,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。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。
23.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,居住權還存在嗎?
答:根據(jù)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條規(guī)定: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,居住權消滅。居住權消滅的,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。
24.設立居住權的住宅還能對外出租嗎?
答:根據(jù)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條規(guī)定:居住權不得轉讓、繼承。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,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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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稿:風險控制部
編輯:李 爽
一審:王忠樞 李 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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